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辽宁省信息化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辽财企〔2010〕715号)有关规定,现将申报2011年度省信息化发展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根据信息化发展资金的支持范围,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组织项目申报。2010年已安排的信息化资金项目,未按期执行的,原则上不能再申报2011年项目。 二、项目申请单位应提供如下材料:立项申请、项目基本情况表、项目可行性报告,并请于2011年2月15日前将立项申请及项目基本情况表报送省财政厅(企业处904房间);将立项申请及项目可行性报告报送(信息化推进处501房间),逾期不予受理。 三、相关文件及材料格式要求请到省经信委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项目申报材料需书面材料一式二份及其电子版。 联系人: 省财政厅企业处 孙 晶 电话: 省经信委信息化推进处 徐 铁 电话: 省财政厅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企业处 信息化推进处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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