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省直有关单位:现将2011年省软件与信息产品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项目申报原则1.请各市依据本地区“十二五”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软件业项目要以工业软件和生产性服务业为重点,制造业项目要以“五项工程”有关内容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类为重点,请各市选择1~2个重点发展领域,初选出重点项目,经严格初审把关后申报。2.以前年度获得本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必须在建设期内完成项目验收,项目未通过验收的,企业不能继续申请专项资金。二、项目申报程序及有关要求1、项目单位申请。项目申报单位根据《辽宁省软件与信息产品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辽财企【2010】575号)规定,向所在市经信委、财政局提出专项申请;中省直单位由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直接受理。各市经信委和财政局要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工作,共同审核后,联合行文。中、省直单位直接向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申报项目。项目申报单位要准确填报附件内容。2、软件类项目网上申报。登陆省经信委软件产业办公系统,(http://www.lnstc.gov.cn:8081/lnsoa/index.jsp),点击进入“浏览软件产业信息”模块,在“行业通知”栏目中下载并填写“辽宁省2011年软件与信息产品制造业专项资金申报表(软件业)”,并进行网上项目申报。3、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项目网上申报。登陆省经信委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办公系统(http://www.lnstc.gov.cn:8081/lnepoa/)。在“相关下载”中下载并填写“辽宁省2011年软件与信息产品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制造业)”,按“辽宁省2011年软件与信息产品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制造业)”,完成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并进行网上进行项目申报。4、各市经信委及中省直单位请于2011年2月2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胶印成册、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内容必须与网上申报完全一致)报送到省经信委。过期不予受理。5、各市财政局及中省直单位请于2011年3月31日前将申报企业201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报表附注)、《2011年省财政企业专项资金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一)、《2011年省财政企业专项资金项目财务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二)及申请文件一式两份报省财政厅企业处。三、联系方式省财政厅企业处 孙 晶 省经信委软件服务业处 黄晓东 省经信委电子信息处 孙 远
省财政厅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企 业 处 软件服务业处 电子信息处
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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